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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发布者:邦服 浏览次数:330 发布时间: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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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从4月29日起,内蒙古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下调包括:

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DR)等1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上调包括:

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互联网复诊、院内会诊、护理项目等2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察费价格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原报销待遇也适度提高。如普通门诊诊察费,调价前5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调价后15元,医保支付12元,患者自付3元。

同时,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医疗服务基层首诊,门诊诊察费按医师级别分级进行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

呼和浩特医学影像检查价格大幅度下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工作,对一般医疗服务、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206项,对拓展项目161项同时调整。其中,X线摄影、CT、磁共振增强成像等医学影像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下调,如三级医疗机构胸部X线摄影价格由35元调整至25元;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价格由260元调整至200元;全脊柱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价格由1500元调整至1125元;冠脉磁共振成像价格由920元调整至708元。此次调整大幅度降低了患者检查费用,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